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他表示自己的基底皮肤癌疑似复发,虽然检测结果过几天才会知道,但他依然苦口婆心地说:“拜托一定要防晒,不管你想要美或黑,相信我,这个(皮肤癌)就是我25年前未做到(防晒)的后果,一定要擦防晒,你未来还有很多美好的时间,请一定要注意健康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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